安徽骨科医用耗材集采开始

来源:安徽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日前(6月9日),安徽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就《安徽省骨科植入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7月2日),安徽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发布了《安徽省骨科植入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安徽省骨科植入脊柱类集采正式开始了!

据文件,本次意向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采购品种类别报送采购总需求的80%累加得出。采购周期为2年。

文件称:

年3月31日前,属于组套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省药采平台内已挂网的产品均可申报;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企业的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年7月28日14:30至17:00。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公示3个工作日。

继冠脉支架之后,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开始被多地盯上,业内认为,这类医用耗材市场的降价风暴也将来临。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7号)精神,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年度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皖医保秘〔〕51号),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受安徽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委托,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骨科植入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参与。

一、采购范围

(一)采购品种

骨科植入-脊柱类。

(二)采购主体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

(三)意向采购量

意向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采购品种类别报送采购总需求的80%累加得出。需组套使用的产品应保持合理数量关系。首年意向采购量汇总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内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同一注册证号内医用耗材,不同型号、规格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年3月31日前,属于组套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省药采平台内已挂网产品均可申报。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须承诺申报产品的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

3.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

5.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采购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

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到期后可根据市场发展变化、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

五、采购文件获取

通过省药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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