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代家属签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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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0月17日,《新民晚报》记者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讲述一个感人的故事。时下,在医疗过程中,因没有家属签字或家属不愿签字,导致病人耽误手术时机甚至死亡的事时有发生。第二医院几位青年医生,在找不到家属的情况下,毅然代替危重病人家属签字,使得手术得以施行,病人转危为安。

急需做手术家属不见了

接到读者来信后,医院脑血管病中心调查。10月10日下午,为顺国珍老人急救的主要有三位医生:张永巍、杨鹏飞、李强,都是副主任医师,张永巍是中心急诊负责人。

张永巍医生查阅了病历记录介绍说,病人是3时12分送进来的,3时18分就做CT,诊断为急性缺血卒中,3时35分就进行静脉用药。随即,杨鹏飞医生和家属赵老伯谈话,告诉他要进行造影和取栓手术,赵老伯同意了,并等在外面。后来,他们发现病人心脏不好,心跳极慢,无法实施取栓手术,于是立即请来心内科主任会诊,决定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才能施行下一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和全身麻醉,必须家属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可是,家属却不见了。

医生代签字“责任我们担”

医生先打,希望找到病人的家庭地址,可老太是在公园发病的;再打,医院帮助寻找赵老伯。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眼看顺老太的情况越来越危急,心脏科医生和麻醉医生都来了,再不手术就无法挽救生命。于是,张永巍医生决定,他和李强医生一起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他们在签字后注了几个字:家属找不到,“如果有什么,就由我俩承担!”

之后,全身麻醉、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取栓手术一一施行。医院时,手术已将要结束,老人转危为安。记者了解到,为了给老人治疗,在没有收到押金的情况下,已经用去了近10万元医疗费,包括急诊用药元、手术费用8万元……

老人转危为安子女感激

在采访中,三位医生都表示:“这是件小事,救人要紧。”他们表示,对这种脑卒中病人,抢救的机会稍纵即逝,每相差一分钟,坏死的组织都会不断增多,所以必须争分夺秒。

手术后,顺老太转入监护病房,情况稳定。16日,又为她施行了更换心脏起搏器的手术,不日就可进入康复期。事后,顺老太的三个子女也向医生们表达了感激之情。女儿赵顺明说:“救人要紧”这简单的四个字,对我们这些患者和家属来说,那一刻从中感受到了无穷的正能量。

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刘建民说,医生替家属代签字的事,在20年前是很常见的。不过,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主要是医患之间相互信任度降低了。几位年轻医生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得医患关系能够更和谐。

新闻报道后,引起各方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为医德高尚的上海好医生点赞,称他们的举动传递了“满满正能量”。不过,也有很多人担心,万一手术不成功,医生怎么办?他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救治义务,医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思考

医生一起在两张同意书上签字,并在签字后注了一行字:家属找不到,如果有什么,就由我们承担!

这里写下的每一个字,份量都很重。万一手术不成功,他们要承担治疗和道义的责任;为了给老人治疗,在没有收到押金的情况下,用去近10万元医疗费,万一手术不成功,他们也要承担经济责任。在医患纠纷日甚一日的社会背景下,万一出现意外,很可能会出现“吃不了,兜着走”的局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些人会避开这些麻烦。但是,他们没有想那么多,因为时间就是生命,一切都顾不上了。

这条新闻的价值还不止于此。几位青年医生的行动为医务界的全体医务人员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榜样;为协调良好的医患关系,树立了一个出色的楷模;为弘扬社会的正气,提供了强大的正能量。医生敢冒风险为病人治病、开刀,病人更应体谅医生的辛苦,病家要感谢医务人员的救死扶伤,更不应在医闹中充当不光彩的角色。

向他们学习、致敬,并报以发自内心的最热烈的掌声,这才是对他们最好的“点赞”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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