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术后不抗凝,被追究法律责任

骨科术后不抗凝,被追究法律责任。

年北京大学的一位医院做了一个简单的骨科手术后,因为种种原因,而最终导致死亡。

年7月北京一中院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医院需赔偿患方70余万元。

熊卓教授的丈夫王建国,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

部分摘抄如下:

李淳德明知骨科手术有深静脉血栓导致死亡的风险却对熊老师手术和围手术期不做任何预防。

李淳德明知骨科手术和围手术期有深静脉血栓导致死亡的风险,却在熊老师术后没有对熊老师采取任何形式的预防、监控、检查、排查以防止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发生。这可以从全部病历中找不到任何这方面的医嘱和措施记录而得到证明。

如果说是否抗凝可以争论,但术后必须观察、监控、检查,排查,预防,发现肺栓塞状况及时处理是没有任何争论的。可见李淳德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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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手术后为防止深静脉血栓而需要物理预防加药物预防。在临床指南中写得十分清楚,但常常容易被医生忽视而造成严重后果。

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往往容易被当作医疗纠纷私下处理。抗血栓药物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强博士认为,要根本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立法,应当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不允许私下赔钱和解。

·END·

礼乐医疗物理预防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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