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忙着抢单的外卖小哥驾车撞伤行人程女士,二人自行调解无果由交警蜀黎出面,最终认定外卖小哥担负全责。程女士被送到我院拍片后,被诊断为右三踝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但外卖小哥坚称自己无力支付手术费用。
接下来,比较“任性”的一幕出现了:我院足踝外科医生与交警对接后,通过专设的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直接为程女士办理了入院手续,没有花一分钱,便进入了抢救和治疗程序。而在入院之后的72个小时内,程女士治疗花费的所有钱,全部都通过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实行挂账处理。“手术很及时,也没有经济负担,这项政策太人性化了!”顺利接受手术的程女士,激动地说。
发生医院后,前72小时内一分钱不花就可以先治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年1月1日济南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办法。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2小时之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害人全部抢救费用都可以先期垫付。该费用是垫付而不是给与,是救急而不是救济,旨在解决事故受害者的燃眉之急,为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抢救病人解除后顾之忧。
我院是济南市交通事故救助急诊
合作单位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受害者必须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伤者,适用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三类。
第一类是机动车车主购买了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1万元,差额部分可以垫付,垫付费用适用的时限是交通事故受害者自接受抢救之时起前72小时。
第二类是机动车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伤者前72小时内产生的全部抢救费用。
第三类是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垫付前72小时全部抢救费用。
费用垫付之后,基金管理处会追偿垫付金。事故结案之后,根据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界定,基金管理处会向事故当事人进行追偿。如果属于肇事逃逸事故,在案件发生2年后仍未破案,交警部门将提请销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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